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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的程序与鉴定意见的法庭运用 | 法律与科技对话系列

宋缜言 朱桐辉 司法兰亭会 2021-09-17

司法兰亭会:倡导对法律人的人文关怀,促进法律共同体理性沟通。

9月28日,南开大学法学院团委及研究生会举办的法医鉴定的程序与鉴定意见的法庭运用学术讲座,在法学院455多媒体会议室举行。

这次学术对话由我院朱桐辉副教授主持,邀请了四位共话人: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主检法医、现市局警务督察总队指挥室三级警督唐彬;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省律协纪律处分复议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碑林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法学会副会长贾海明;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阳;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通。

天津市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杨鹏老师、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杨磊律师、天津凡佑律师事务所张烜墚律师等多名司法实务人员,法学院近八十名同学积极参加。

对话以对“聂树斌”案中高度腐败尸体的检验反思为切入。首先,由唐彬法医从8年检验及研究心得出发,结合听众的现场提问及主持人的补充发问和引导,讲述了法医检验的主要内容、技术过程、法律文书出具过程、DNA分析的应用与发展、法医参与现场勘查的定位,说明了法医在刑事侦查技术中的重要地位。

接着,由有23年执业经验的贾海明主任律师讲解了鉴定意见的法庭运用。他指出,法医在现场提取的材料、信息经过很多规范和程序,才可能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及最后的定案根据之一;检察官和辩护律师,都需要重点关注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否有相应资质,检验材料是否被替换,检验的方法与程序是否合乎相应的科学原理与要求、是否合规合法;必要时还需聘请专家辅助人对出庭的鉴定人进行质证;总之,法医的鉴定意见,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成为定案根据之一。

随后,于阳副教授作为实体法研究者,提问活体检验和尸体检验的程序的区别,并特别指出一般流程需要具备灵活性和适应性,否则会导致严重失误的问题。同时,还补充追问了启动环节的细节,并强调了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启动困难,会导致职权部门先出具的鉴定意见过于“强势”的问题。对此,唐彬法医和贾海明律师分别予以了回答和再次强调。

高通副教授则感叹,通过这次对话让外行人了解到了法医工作的不易;并对“多头鉴定”、鉴定启动、鉴定机构的资质、专家辅助人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精当的分析。

上述对话引发了听众很大的兴趣,并提出了嫌疑人利用反侦查手段修改死亡时间表现如何应对,民事DNA鉴定和刑事DNA鉴定的区别及收费依据,DNA采样的方式有何变化等问题。唐彬法医、贾海明律师、朱桐辉老师予以了一一回答,并在他们的相互启发中,将讨论引导到了公安数据、信息获得与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等深层次问题。

同时,台上的频繁对话与台下的互动,也让法医和律师们有了更多的互相了解和理解,非常有利于以后的工作提高。

学术对话结束后,听众以热烈的掌声表达了对共话人及主持人的谢意和敬意。同学们纷纷表示,在这场对话中,法医、律师及法学教师从不同视角生动展现了法医鉴定意见的生成过程,获益匪浅。

还有同学与法医、律师进行了专门交流,表示有志于法医与刑辩工作。这场法律与科技的对谈,是又一场理论与实务的对话,是又一次知识与良知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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